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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 (武漢肺炎) 的疫情蔓延,各方面管制與疫情監控都如火如荼展開!台灣政府甚至施行「科技監測」,針對需要「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的個案配發一台智慧型手機來做為監控使用,不過這機制是怎麼運行的?準確嗎?台灣是首次使用的國家嗎?而這監控行為合法嗎?

誰會被配發個案監控手機?

就如一開始提到的,需要配發監控手機的對象,是需要「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的個案,這兩類又有甚麼不一樣?簡單的講:

「居家隔離」:與「確診病例」接觸的個案!
「居家檢疫」:有「中港澳旅遊史」的個案!

以上兩類,也是目前被定義的高風險群,有與罹病個案接觸,那肯定要被隔離!至於有去過武漢等等高風險疫區,甚至是港澳旅遊的遊客,也都被定義為高風險族群,這些就必須要進行居家檢疫!

怎麼配發?配發什麼?

針對上述兩大風險族群,衛生主管機構會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以及「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符合資格者會配發一台「智慧型手機」(為配發使用,監控期間結束後將收回),而此智慧型手機就是進行電子監控使用的設備!

目前已知,發放設備是 ASUS 華碩智慧型手機,市價大約 5000 多元,擁有 5,000mAh 大電量可以兩天不斷電!手機裡面的門號則是網路吃到飽方案,目前大概有準備兩千多支,並且將視狀況進行增加!

配發一台智慧型手機,怎麼進行監控?

使用智慧型手機進行監控,說穿了是運用智慧型手機的實體 GPS 訊號與電信 AGPS (Assisted GPS,網路輔助GPS) 來進行定位,進而確認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者有沒有亂跑、有沒有跑出監控範圍!

除了利用手機上的衛星定位 (GPS) 以及電信定位 (AGPS) 之外,每支手機內也都裝有 LINE 通訊軟體,然後由當地衛生局人員、里幹事或里長,不定時會發送訊息來進行問候或通話,甚至要求視訊確認,如果發送訊息之後都沒有回應 (例如故意把手機放在家裡),那就判斷這個自我居家隔離的人,可能不在手機附近或離開,接著就會進行電訪追蹤,並要求開啟視訊進行確認,並且回報地方警察局、衛生機關人員或里長前往住所查看!

若該智慧型手機離開監控範圍,系統會向轄區相關人員進行通報,並依循上面的做法進行反查與確認,若對方沒有回應或確認離開監控地點,便會依據相關辦法進行議處!

所以主要會有五種確認措施:

一、手機定時回報隔離者的定位訊號
二、定位偏離立即進行通訊確認或視訊確認
三、警察與防疫人員到宅進行訪視確認
四、若人員消失,則進行失聯協尋比照刑案查辦
五、逮捕後進行強制安置,並進行懲處

使用定位監控,這樣不會有死角或誤差嗎?

確實,在技術上是會有的!畢竟每個人住家位置不一樣,電信訊號也難免會有收訊死角問題,加上 GPS 會有一些距離的誤差,所以基本上還是輔助成分居多!

像中市北屯區就發生防疫手機因放在收訊死角,導致突然收不到訊號後,這時監控端立即發送訊息以及電話聯繫來確認,才知道是虛驚一場!

所以目前也會有雙重的確認,一個是透過這支監控手機,另在則是會留下隔離者的手機,然後進行雙重確認!你可以想像監控手機其實是被動的輔助,而不是最主要管道!

議處?這有罰則嗎?是依循甚麼樣的法令呢?

法令部分,是依循「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以及「第 58 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條例則是依據第 67 條以及第 69 條進行,所以在法令上沒有問題,也是完全合法的!

台灣是首創嗎?其他國家有類似做法嗎?

此做法是依循南韓在 2015 年 MERS 防疫發生時,運用智慧型手機科技的做法做為藉鏡!而鄰近的香港是選用「電子手環」方式,要求過去 14 天內到過湖北的香港人返港後,要配戴「電子手環」進行居家隔離,擅自離開者最高可處 6 個月徒刑跟罰款 5 千港幣,也是都從嚴處理!

那台灣的罰則是多少?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法令與第 67 條的罰則規定,可開罰 6~30 萬元,並且必須被強制安置,而「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則依據第 69 條罰則規範,可處 1~15 萬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條例:

執法
條例
 法條內容 處罰
條例
罰則規範 2/25修正法案
第 48 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7 條
第四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罰則調整為最高 200 萬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
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提供其他協助。

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 69 條
第一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

罰則調整為最高 100 萬


那麼,有人被罰嗎?

有的!之前桃園市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有發現 1 名居家檢疫列管的陳姓男子,逕自違反隔離規定外出購物,警方接獲通報立即要求陳男即刻返回隔離住所,他也於 2 點 55 分返家隔離,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衛生局從重裁罰,最高可嚴處 15 萬元罰鍰。

還有一名被列為武漢肺炎居家隔離名單的男子,與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搭同一個班機回台,應居家隔離十四天,他留下的地址是設籍地,電話是北部地區的市內電話,衛生單位、警察人員整整三天打手機也不通,打市話也找不到人,最後在中南部縣市找到,這名男子不但趴趴走,還跑到外縣市,其提供的手機關機,地址也找不到人,將依法開罰十萬元!

另外還有新北市一對江姓夫妻被逮到違反居家檢疫,從新北住家飛到金門,還試圖從小三通闖關到大陸,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9 條從重處分,兩個人各處 15 萬元罰鍰,共計 30 萬!

而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中,已經三讀通過將罰則大幅度提高,若違反居家隔離措施趴趴走,罰則提高至 20~100 萬;違反居家檢疫措施則可罰 10~100 萬元!確診罹患、疑似罹患者擅離檢疫隔離所,最高可處 200 萬元罰款、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另外,《特別條例》也針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不售,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處罰,散播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則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鑽石公主號遊客,又是怎麼定位的?

除了「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的個案配發智慧型手機進行居家監控之外,之前鑽石公主號的外國遊客來台灣,下船到北台灣景點遊玩,但在離開台灣到了日本海域附近時被發現有確診案例,台灣政府立即整理出這些遊客的行蹤路徑,這是怎麼做到的?

這部份,依舊是利用 AGPS 的電信基地台定位方式來達成,不過主要是採用「臆測資訊」的方式進行!

因為鑽石公主號上多數是國外遊客來台,它們身上雖然有手機,但並不在我們的監控系統中,所以並無法很準確地得知相關訊息!後來確認鑽石公主號上有大量感染者後,防疫中心「資料處理小組」會同交通部、NCC 協助,以鄰近基隆港的電信業者基地台調閱資料,接著依據電信訊號回溯來掌握鑽石公主號郵輪 1 月 31 日停靠基隆港後下船旅客可能移動的動線,逐步重建、畫出下船旅客的移動地圖!

這樣的做法,是防疫中心推論一般郵輪旅客在近港 (接近港口) 後,通常會開通手機網路或連結電信基地台,並且集結之後移動!此時便以當時船舶靠港的時間點,清查當時連結基地台的設備,同時推論群體移動的設備,進而推算出包括基隆廟口、九份、台北 101 和西門町以及相關路段!

有了以上地點數據之後,政府接著開始發送細胞簡訊到北北基百萬民眾手機,提醒如在 1 月 31 日的上午 6 點至下午 5 點半到過特定地點,須留意個人健康管理!

除了以上的方式,還有其他追蹤與監控方式嗎?

有的!以上講的「居家隔離」以及「居家檢疫」個案或旅遊人數都可透過手機設備進行定位與追蹤,除此之外,針對個別零星的返台台商,也有相關的主動預警機制!

例如政府在防疫小組成立後,立即進行跨部會整合,透過政院資料處理小組媒合,將健保署病患就診紀錄與移民署的入出境資料進行鏈結、交換,當有個案到社區診所或醫院就診時,在病患掛號插入健保卡的當下,就會從系統中跳出警示訊息,讓醫院與診所例急掌握該患者的旅遊史,以瞭解近期是否曾進出中國,然後開始展開管控,如此一來就可以在第一時刻掌握,避免個案的隱匿!

那麼,如果沒有去看醫生的呢?

沒有去看醫生,也有相關的案例可循!例如之前確診的高雄男台商,跑去金芭黎舞廳跳舞,結果被檢舉!相關單位同樣透過手機基地台移動數據進行追蹤,同時調閱沿路路口監視器,進而掌握了他完整的移動足跡!

整體來說,使用智慧型手機進行居家監控,是台灣政府在 2019 新型冠狀病毒 (武漢肺炎) 首度導入科技執法,但這些都屬於輔助,最重要的還是要大家一起配合、一起抵禦,唯有大家一起努力才可以讓疫情不會擴大,所以還請需要居家自我檢疫的民眾忍一下!畢竟防疫視同作戰,真的是不可以大意,千萬不要成為害群之馬唷,那是很要不得的!以下來一段 2020 年 02 月 12 日小旭接受 RTI 中央廣播電臺「早安臺灣」節目的內容,也提供參考 ^^

好唷~以上小旭簡單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也歡迎你在底下留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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