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來臨,不知道 Facebook 的母公司 Meta 是不是沒有安太歲呢?感覺似乎最近不太順哩!例如在財報公佈後,Facebook 因為受到蘋果 iOS 隱私政策影響,導致 2021 年 Q4 的獲利低於預期,包含 2022 年 Q1 的業也不被看好,因為最新數據顯示 Facebook 在 2021 年最後一季全球用戶平均每天流失約 100 萬,也是臉書成立 18 年以來首度出現這麼大的總體活躍用戶人數大幅下滑!
也因為這些數字的公佈,導致 Meta 的盤後交易暴跌 23%,光是市值蒸發就超過 2 千億美元 (折合台幣約 5.5 兆元),隔幾天不但沒救回還再次暴跌 5%,重挫 30% 之後也讓市值蒸發達到 2670 億美元 (約新台幣 7.4 兆元),繼 2021 年臉書創辦人祖克柏 (Mark Zuckerberg) 被美國雜誌《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 評為「2021 年度惡人」以及被前員工出面指控的醜聞事件之後,公司名稱改為 Meta 宣佈進軍元宇宙之後,更接連被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批評,包含蘋果也表示現階段元宇宙不是該公司的重心,整個就是淒淒慘慘慘淒淒啊!
不過,一慘還有一慘慘!2018 年 5 月下旬時,歐盟啟用《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條款,嚴格要求企業不能將隱私個資傳輸到國外伺服器,現階段美國境內業者若要合法使用歐盟境內使用者個資,必須符合美國與歐盟在 2016 年所建立簽訂的《隱私盾保護協議》(EU-U.S. Privacy Shield) 來提供跨國網路服務。
但,2020 年 7 月歐洲法院裁決指出,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傳輸標準以目前來看已經太過薄弱,加上美國相關法令對資料保護程度太低,無法提供與歐盟一致的隱私保障,此將導致歐盟民眾個資被美國情報機構窺探,於是歐盟法院在 2020 年 7 月廢除《隱私盾》(Privacy Shield) 資料傳輸保護協議,同時歐洲監管機構也正在研擬制定新的用戶資訊跨越大西洋傳輸新法案,來保障歐洲公民隱私。
《隱私盾》(Privacy Shield) 資料傳輸保護協議廢除後,包含 Google、微軟、Amazon 亞馬遜等美國大型企業以及其他科技企業,主要是仰賴另一個歐盟與他國之間的資料傳輸框架《標準個資合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SCCs) 與歐盟境內用戶個別簽訂個資使用同意項目,進而提供跨境網路服務傳輸。
事情來了!2020 年 8 月愛爾蘭政府數據資料保護委員會 (IDPC) 認為 Meta 所提的《標準個資合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SCCs) 並不符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的要求,要求 Meta 必須進行改正,或禁止將用戶數據跨境傳輸至美國,這讓在歐洲市場有 4.3 億用戶的 Meta 大為緊張,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相關法令或加入新法令制定,否則不排除必須因此撤離歐洲市場。
比較令人感覺貓膩 (隱蔽、曖昧、內情) 的是,為什麼其他大科技公司都可以合乎《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要求,但 Meta 的合約條款卻不符合?你他X的改正你的隱私合約,或是跳出讓消費者個別重新簽屬新的隱私合約,這不就好了嗎?到底在堅持什麼呢?(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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